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类
职权编码
0211QT
职权名称
法律援助事项的投诉处理
子项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承办机构
吐鲁番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心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司法局
实施依据
规章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发通〔2013〕161号文件2013年11月19日司法部发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所基层法律服所其它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在法律援助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请求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四其它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采取书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当场记录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投诉人签字或者捺印。
投诉人应当如实投诉,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具有投诉人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请求;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四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五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已经依法处理,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二投诉事项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或者已被信访纪检监察等部门受理的;三投诉人仅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四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
第十条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后,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投诉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受理通知书;二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工作不得妨碍被投诉人正常的法律援助活动。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可以要求被投诉人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调阅被投诉人有关业案卷和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捺印。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无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依法接收投诉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对于决定受理的,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受理通知书;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2.调查核实阶段依法依规在45个工作日内对公民所提交的投诉材料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3.处理和答复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答复书。
4.立卷归档阶段建立投诉处理档案,一事一卷。归档材料包括投诉登记受理决定调查材料处理决定或者处理意见投诉处理答复等。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事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无正当理由懈怠履行或者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2.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导致受援人无法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的;导致受援人应当维护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4.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失职渎职情形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5.腐败行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从事有偿法律服的;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